高新区四措并举做好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
2010-06-24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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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受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形势以及国内某些知名企业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的状况,高新区为进一步稳定区域劳动关系,确保区域企业健康发展,高新区采取四条措施,着力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分片划区对区内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依托区、镇(街道、分区)两级劳动管理工作机构和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上门走访企业,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员分为四组,划分地域,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对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指导,督促企业实行人性化管理,指导含生产一线班组长在内的企业管理人员把握管理艺术,多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想法,提醒企业考虑员工的合理诉求等。
二是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日报制度,构建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分区)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加强对企业的走访和职工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时发现有关情况,并对员工人数多、容易引发劳资矛盾的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和跟踪服务,每日向区劳动部门上报有关情况。完善“四方”(监察、仲裁、就业、社保)联动、诉裁对接、“三方协调”、“六方调解”的劳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机制和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构建劳动关系监测协调和快速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将各类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推进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按照《工会法》要求,加强对企业建立工会工作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工会与资方合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引导企业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机制,引导员工合理表达诉求,理性主张权利。
四是实施企业人事经理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人事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在继续推行劳动保障诚信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负责人违反劳动法规情况通报、劳动管理(监察、仲裁)建议书和网格化管理等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劳动监察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大对企业人事经理的培训、考核和力度,重点提高企业人事经理在依法用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与员工沟通及心理疏导、发现和及时处理劳动矛盾和纠纷以及在构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切实发挥企业人事经理在做好劳动矛盾预防和处理方面的作用。